根据2020年7月7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360号法案《人民健康与医疗保健系统》规定,无论是哈萨克斯坦本土生产还是从境外进口的医疗器械,均必须经过强制性的国家注册。
法律基础
诊断设备
(超声诊断仪、X 射线机、核磁共振成像仪 MRI、内窥镜等)
治疗与预防设备
(物理治疗仪、外科手术设备、雾化吸入装置等)
康复器材与辅助器具
(骨科产品、假肢、助行器、手杖、轮椅等)
植入式医疗器械
(心脏起搏器、人工关节、牙科植入物等)
健康监测与自我检查工具
(血糖仪、血压计、血氧仪、体温计等)
医用耗材与设备配件
(导管、电极、一次性手术器械等)